省教育厅全面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督查工作

31.10.2017  23:33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委厅领导及有关高校领导带队到部分高校实地督查贯彻实施《规定》情况。

省教育厅副厅长解平赴安徽中医药大学督查。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就学校贯彻实施《规定》情况、依法保障学生权益情况、学校管理与服务情况、学生对学校发展的建议等情况进行了广泛交流。通过查阅材料、现场查看,深入了解学校教育宣传《规定》情况。召开合肥地区9所高校共座谈会,解平指出,本次座谈会聚焦《规定》,主要是交流情况、介绍经验、分析问题,目的是促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全面贯彻实施《规定》。解平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解决好重视和认识问题。 规定》具有全程性、全面性和全员性的特点,高校要理清办学模式和办学理念,与时俱进,掌握当今时代的学生特点,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要更加重视立德树人,更加重视学生权益,更加重视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加重视对创业学生的引导和服务。 解决好精神把握问题。 要把《规定》的精神认识到位、学深悟透,全面准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内涵,以全新的理念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解决好高校学生管理办法文件质量问题。 要确保学校修订制定的各项制度文件的合法性、继承性、创新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完备性,形成一系列学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解决好贯彻实施问题。 要深刻认识、严格执行《规定》,要让学生、教师、管理人员都了解《规定》、用好《规定》及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并共同遵守、自觉践行。在坚决执行、严格实施的基础上,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体系。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左其琨赴皖西学院等高校开展督查,并分别在安徽新华学院召开合肥地区9所高校座谈会、在皖西学院召开六安地区5所高校座谈会。根据统一安排,请有关高校校领导带队赴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督查,并分别在淮北、宿州、蚌埠、马鞍山、芜湖、安庆召开高校座谈会。

督查组通过师生座谈、实地查看、汇报交流,深入了解学校贯彻实施、教育宣传《规定》情况,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工作建议,要求学校要全面深刻理解《规定》精神,转变观念,以全新的管理理念,行使学生管理的自主权力,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实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