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

07.04.2017  08:22
          2017-04-03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3月27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范围、权限、程序,并建立实地踏勘论证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了实地踏勘论证的范围和权限。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的,能源、矿山、水利、环保等块状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由安徽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能源、矿山、水利、环保等块状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且超过35公顷的以及需报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安徽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项目用地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但不足35公顷的以及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市或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实地踏勘工作机制。安徽厅、省及市直管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实地踏勘,应当根据项目用地情况,从项目沿线或所在地相邻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踏勘项目工作组进行实地踏勘,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汇报,审议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出具建设项目实地踏勘论证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