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获国务院 12项“激励”

25.05.2018  16:05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国务院督查激励“工作干得好的地方”,出台了24项激励措施,我省获得了其中12项奖励。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

2016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出台24项激励措施,决定从2017年起,根据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次督查激励工作,我省获得督查激励项数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名列前茅。今年4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督查激励工作,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我省共获得24项督查激励中的12项,获得项数位居全国第3,其中,省级获得4项,合肥、宿州、滁州、宣城4个市和肥东、当涂、霍山、东至、宁国、天长6个县(市)获得8项。

从省级层面来看,我省财政管理、水利建设、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突出,被国务院督查激励。其中,财政管理、水利建设、扶贫开发工作连续2年被督查激励。财政管理工作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1亿元,比去年增加2000万元;水利建设工作获得国家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成绩由去年的全国第6名上升至今年的第3名,获得奖励资金5.1亿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今年新增获奖项目,国家将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对我省予以倾斜支持。

从市级层面看,合肥市获得3项,居全省第1位;宿州市、滁州市、宣城市各获得1项。从县级层面看,宁国市获得3项;天长市连续两年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被督查激励;肥东县、霍山县、当涂县、东至县各获得1项。

对于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合肥等4个市和肥东等6个县(市),省政府办公厅也新增了8项奖项措施。

此外,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做法,201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也出台29项激励措施,决定从2017年起,根据每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大督查、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2017年5月,开展了第一次督查激励,对16个设区市、48个县(市、区)进行奖励支持。今年4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督查激励工作,15个设区市、53个县(市、区)获得激励支持,其中,合肥市获得10项督查激励,位居全省第1位。

(晨报记者王姗)

原标题:安徽获国务院 12项“激励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赵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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