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保委提醒市民:预付式消费要理性

22.01.2019  16:13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在健身、美容美发、餐饮、 教育 培训、家装、摄影、娱乐等行业中大量应用,有关预付卡、会员卡、预付费的各种消费纠纷不断增多,商家卷款逃逸情况频发。1月21日,安徽省消保委针对两年多来全省消费维权组织受理的2000余起投诉梳理的结果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警惕预付式消费四大“顽疾”。

现象

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安徽省各地消费维权组织共受理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2044件。

省消保委根据这些投诉进行梳理,预付式消费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1.商家发卡过于随意,卷款逃逸情况频发。目前相关部门对发卡方的资质尚未提出要求,其中超经营能力发卡、超低折扣发卡、无证无照经营户发卡问题明显,经营不善卷款跑路较多;

2.霸王条款设定多,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在针对预付式消费情况专题调研中,消保委发现多数预付卡存在不能兑换现金、不找零,须按照店内规定使用(店规大多不明示),预付费卡不参与店内优惠等霸王条款;

3.不提供书面合同和票据,维权缺乏关键证据;

4.商家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会出现转让经营权的问题,后继者往往以不了解情况或“事不关己”为由拒绝履行先前的预付式消费义务。

提醒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商家办理预付卡的各种优惠促销活动令人眼花缭乱。安徽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理性消费,拒绝诱惑。办理预付卡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不能因商家的优惠幅度大就忽视了潜在的风险。拒绝返本返息的诱惑,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

签订合同,责任细化。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率签字。

保存证据,及时维权。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后,要索取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消费凭证和合同。发生消费纠纷拨打12315或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