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强建筑工地机动车管理

15.07.2018  09:48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和混凝土泵送过程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督促企业加强对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大型机动车辆以及新型小型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建筑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小型机动车辆(如电动运料车等)。 《通知》要求,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小型机动车辆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凡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小型机动车辆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内使用;小型机动车辆进入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吊笼内、小型机动车辆在楼面上作业时,应有安全止挡制动等安全保护措施;结合我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小型机动车辆充电的安全管理。

  针对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大型机动车辆(如混凝土泵车、混凝土罐车、货物运输车等),建筑施工现场应在场内道路中施划道路交通标线,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动车辆实行人车分道,且行驶道路和停放(作业)场地应符合相应机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其次,当施工现场内有大型机动车辆在施工作业时,其作业半径内不应进行交叉作业,如确因施工需要,人员需进入其作业半径内作业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此外,严格限制进入施工现场内大型机动车辆的行驶速度,建筑施工现场要在项目大门等位置设置醒目的限速标志,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记者何珂)

原标题:我省加强建筑工地机动车管理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何珂    编辑: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