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总队全力护航企业复产复工

05.04.2020  02:11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消防救援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近日,安徽总队出台了《企业复产复工消防监管十条》和《企业复产复工消防安全导则》,分别用于指导消防监督员和生产企业开展复产复工前及生产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企业因赶进度、抢工期,出现火灾形势反弹。
      《通知》要求,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加强与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复产复工基本情况,加强针对性指导。通过下发通知、发送提示、电话沟通、微信、微博等形式,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的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
      《通知》强调,要紧盯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客运企业等重点场所,充分利用远程监控、视频监控、手机APP等途径,督促单位及时整改隐患、消除故障,实行闭环管理。针对化工企业复工期间火灾爆炸事故易发的实际,督促其在灭火救援队和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的现场监护下,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复工工作,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早发现、早处置。对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要督促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强化自主管理、排查隐患、消除风险,确保企业生产期间消防安全。
      《通知》要求,各企业在开展复产复工时,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挺在前面,做到“三查三建四落实”,即:查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动火是否规范,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好用,查消防车道、建筑内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建立单位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建立全员“五实N岗”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每日班前培训、落实控制室双人值班、落实预案演练。
      《通知》强调,各级消防救援部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用好法律手段,列出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分类指导整改;一时难以整改且具有火灾风险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充分利用综合执法、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解决;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不符合复产复工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复产复工,并报告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