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完善安监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03.01.2018  08:53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从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经费管理、注重项目绩效等方面,对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保障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强化资金统筹整合,加大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等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拓展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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