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8.06.2017  17:25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加快推进乡镇政府驻地 生活 污水治理下发通知,2017年开始每年完成200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皖北及经济贫困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

通知明确,2017年,经济基础较好的市所辖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尚未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关镇),全部开展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其他地市按尚未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乡镇比例的60%以上实施项目建设。 2018年剩余未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全面开展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全省所有县(市、区)在12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乡镇,宜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污水处理模式。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提高污水收集率。

建立健全长效维护机制。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做好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鼓励采用PPP、DBO等方式,即设计、建设和运营为一体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性贷款、社会投入、住户付费等多渠道筹集。鼓励以县为单位,对辖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引进技术适宜、信用良好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根据招投标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量、处理标准,给予社会资本合理回报。日常运行管理方面,由市、县(市、区)、乡镇、村以及村民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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