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省级房产出租管理

07.11.2017  23:58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厅对确需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实行“统一审批权限、统一公开招租、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收益上缴”政策,探索建立“权限明晰、统而不死、有效竞争、提高效益”的省级房产出租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省级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先后制定省级国有资产处置、使用、监督等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用制度从源头规范省级房产出租行为。

二是依据权限严格审批。要求单位规范房产出租内部决策程序,按照规定的房产出租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分别审批。

三是引入市场竞价机制。实行省级房产统一公开出租制度,凡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原则上均需委托合法的产权交易机构组织房产公开招租,公开竞价。

四是规范出租收支管理。开发房产拍租管理信息系统,与省非税收入征管综合业务平台对接,通过信息化建设,确保省级房产出租收益全部纳入非税系统监管。

  bug bug
bug
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