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送审稿)》

01.08.2018  16:51

8月1日,李国英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送审稿)》,原则同意《实施细则(送审稿)》,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省政府党组名义提请省委深改组审议。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个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发展为上、民生为本、脱贫为先、平安为基”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强调,要严密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清、落实不严、问责不到位问题至关重要。要形成上下贯通的责任链条,进一步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坚决把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全过程,确保责任追究可追溯、不落空。

会议强调,要严格执行到位。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传导和督查,尽快修改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公开等配套制度,正真把《实施细则》落实好、执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