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科协所属学会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06.07.2018  18:47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皖民管函〔2018〕313号)要求,为确保省科协所属学会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现就在各省级学会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学会宗旨。
        二、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学会宗旨,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三、在总则中增加一条党的建设,具体表述为:“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四、考虑到省级学会修改章程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于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增加以上内容,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再予以确认,并经省科协审查同意后,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
        五、各省级学会要高度重视,把本次章程修订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及时将完成情况报送省科协学会部。

        联系人:姚庆强
        电  话:62661738

 

安徽省科协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