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明全国两会“部长通道”答记者问现场直击

09.03.2017  12:06
  2017-03-09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吸收了改革试点成果,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重点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房价上涨压力大的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部长通道”接受中外记者们的集体采访,聚光灯下,言简意赅,用土地制度改革与管理探索的最新成效,回应了民众的最热关切,给大家吃了“定心丸”,落实了中央最新要求,列出了新招、实招。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与相关法律修改进展怎样——

已有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

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进展,社会关注度很高。

姜大明介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经全国人大法律授权,从2015年开始,全国有33个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试点地区坚守底线、大胆实践,已经探索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按照立法与改革同步原则,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待批准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姜大明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吸收了改革试点成果。在农村土地征收方面,体现了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改革经验;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体现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改革要求;在宅基地制度方面,体现了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等制度安排。同时,对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探索农村集体组织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改革措施,已写入今年中央1号文件。希望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

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采取“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

深入调研推动相关法律安排

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关于这一问题,姜大明表示,“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去年底,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办法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和普遍欢迎。

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我们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将积极提出相关法律安排建议。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姜大明表示。

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土地供应基础性制度怎么建——

明确住宅用地属性

因城因地分类施策

中央提出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请问国土资源部对此有何打算?

对这一问题,姜大明表示,要建立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土地供应基础性制度。

首先,明确住宅用地本质属性,保障居民住有所居。根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提出“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来炒作囤积”,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机行为。

其次,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分类施策。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并重,对不同地方“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对重点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甚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再其次,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加快形成长效机制。一是保证总量,优化结构。“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完全可以满足发展需要。关键是要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合理提高住宅用地比例,以市场配置满足多层次住房用地需求,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二是规划引导,稳定预期。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城市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住宅用地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形成居民和企业的良好预期。三是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总结各地土地市场调控经验,改进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保持城市地价总体平稳,严密防范房地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