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2014  11:55

 

财社〔2014〕71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审计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

多年来,在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或购置设备,形成了一些历史债务。随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药补医”机制在县级逐步根除,县级公立医院的偿债来源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债务问题也逐渐显现并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巩固完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目标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锁定旧债、控制新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总体要求,在严格控制新债发生的基础上,在201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审计认定、剥离等工作,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步化解。

二、审计范围

纳入本次审计认定的县级公立医院是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在本次审计认定范围。

纳入本级审计认定的债务是指县级公立医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债务计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由各地参照本意见进行审计认定,不纳入本次审计认定范围。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谁举债谁负责。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工作实行以县级为主,在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坚持先审计后认定。 在对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全面摸清底数、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台账和债务数据库,经县审计、财政、卫生、发改等有关部门审计认定,并对债务进行锁定。流动负债中实际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的纳入长期债务范围。

(三)坚持先认定后剥离。 在全面审计认定的基础上,将认定的长期债务从县级公立医院剥离出来,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并由各地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化解。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严格控制举借新债。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849号),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全面预算制度,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各项投入政策,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逐年安排。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县级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长期债务。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资金转给县级公立医院承担。

(二)审计认定,锁定剥离。 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审计、财政、卫生、发改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认定工作组,制定科学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每一项、每一笔债务逐一进行认定清理核实;要从债务来源、资源使用等不同角度理清债务情况,严格区分长期债务和流动负债,搜集、固定形成债务的相关原始凭证,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各地要在2014年7月底前出台本地的实施方案;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审计认定工作;2014年11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将债务剥离作为同级政府性债务,并将债务审计认定工作总结书面(含本地实施方案、审计认定报告及债务认定参考表三)报送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省发改委。

(三)强化领导、分工协作。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清理锁定、剥离等相关政策,安排必要的审计认定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审计认定工作方案,开展审计认定工作,牵头出具审计认定报告;卫生部门及县级公立医院积极做好债务自查,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源和情况,主动配合审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清理核实,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发改部门主动配合提供相关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的资料。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开展债审计认定情况纳入医改督查范围,并将各级审计认定工作纳入医改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完成审计认定工作的县(市、区),通过约谈、通报等形式督导落实。各市要将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督查。

(四)严肃纪律、务求实效。 各地要将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工作与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债务审计认定工作。各级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要沟通协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县级公立医院和部门,要依照党纪国法和财经纪律,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参考表之一债权债务基本情况表

2.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参考表之二负债项目登记表

3.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参考表之三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汇总表

链接: 713.xls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