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有了操作守则

12.06.2019  14:11

   合肥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试行)》已经出台,为垃圾分类提供了操作守则,在合肥等重点城市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

   大件垃圾不长时间堆放在公共区域

  根据规定,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同时,严格执行有害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格执行餐厨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

  其中,分类收集容器布局合理,数量适宜,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不妨碍通行;分类收集容器标识、颜色符合《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要求。

  居民小区设置投放点布局图,公示告知投放点位置、投放种类。每个投放点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并公示告知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

  分类收集采用固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对已分类投放的垃圾严格执行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收集作业时垃圾不落地,不遗洒,不污染环境;分类收集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由居民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按要求收集运往指定垃圾中转站或直收直运;有害垃圾收集至指定暂存点,暂存点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检验并填写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大件垃圾及时预约收集,不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垃圾运输严禁私自混装混运

  在分类运输方面,要根据垃圾清运量配备数量足够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分类标识清晰、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已分类收集的垃圾及时分类运输,严禁私自混装混运,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运输作业单位运输,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垃圾处理终端,对于已分类垃圾按规定运往指定的集中处理设施,并做好接收、计量等记录。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单位处理;餐厨垃圾运到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并单独计量;其他垃圾运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或填埋处理场,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工艺进行及时处理,做好称重计量工作,并建立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制度,按规定报告检测结果。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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