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水环境质量

19.10.2018  21:56

科学制定补偿原则。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全市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跨县(区)界断面和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列入考核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区)或开发区将支付污染赔付金;当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区)或开发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科学划分补偿标准。污染赔付金额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多因子加和计算,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值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下同),责任县区或开发区每月赔付5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污染赔付金额每月增加5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限额300万元。

科学管理补偿行为。对年度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因自然灾害导致考核断面超标的,经审核,可酌情将事件影响期内相关月份的水质数据剔除。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同时畅通反馈渠道,各县(区)和开发区若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