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02.09.2017  14:40
 

皖国土资函〔2017〕1362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以下检查“数据库”)汇交检查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重新梳理修订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数据库成果是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核心内容。为保证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质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编制及数据库建库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新的要求和标准,对已经完成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行再梳理再检查再修订。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规划及乡镇规划的检查和指导。

二、严格开展数据库自检、预检工作

国土资源部已编制新的数据库质检软件,计划于8月20日上传至国土资源部官网供各地下载,请各地关注部官网信息,及时下载。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新质检软件开展数据库自检和审查工作,形成质检报告。县级自检后,报经市级预检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本辖区内市级、县级及城关镇规划成果汇总后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厅,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可同步进行。未提交质检报告、提交质检报告不合格或市级上报成果不完整的,省厅不予受理审查。对于已按原质检软件通过省级审查的数据库成果,各地也需按新质检软件重新进行质检审查,并形成质检报告上报省厅。

三、把握好数据库汇交时间要求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数据库成果统一整理汇交到部。鉴于新质检软件近期下发,为给各地预留一定的检查修改时间,原要求各地于9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厅,现调整为10月底前。为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市批乡级规划成果备案审查与成果汇交一并进行。各市应以市为单位将通过市级审批的乡级规划成果与省级审批的市、县及城关镇规划成果一并整理,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形成汇交数据的市级、县级以及乡级单位,统一汇交报厅。数据库成果汇交上报后,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审查、土地执法监管等各项土地管理业务均以规划数据库成果为依据,对未及时上报规划数据库,或者上报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将影响其土地管理业务的审查、审批效率和执法结果。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 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11号)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62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