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四措并举加强公益慈善类协会资金管理

20.04.2017  19:33

      为加强公益慈善类协会资金管理,有效利用慈善资金,根据国家《慈善法》和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庐江县制定出台了《庐江县公益慈善类协会资金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强化公益慈善协会资金管理。

      一是加强规范公益慈善资金的募集登记。明确各类慈善组织只有依法取得公开募集资格的方可面向公众开展募捐,并报民政部门审核备案。慈善组织所接受的捐赠款物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及时入账、登记。

      二是明确慈善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公益慈善资金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力所能及的济贫、扶老、助孤、助医、助学、救灾赈济等各类救助活动。各类慈善组织每年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保证慈善公益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效益。

      三是规范慈善资金使用程序和投资增值。各类慈善组织协会使用资金进行重大投资和资金募集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门审核备案。慈善资金投资增值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方案需征得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投资。

      四是加强慈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各类慈善组织协会年度公益慈善资金需接受捐赠者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慈善资金安全增值、合理配置和使用规范,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上报单位:庐江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姚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