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租赁合同将有“官方样本” 厨卫等不得居住

11.12.2017  15:38

据合肥晚报消息,12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未来房屋租赁合同将有“官方样本”,该样本不仅适用于即将上线的房屋租赁平台,同时也适用于一般房屋租赁。目前,市房产局会同市工商局起草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成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后,各项相关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市政府之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肥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将在今年年底上线运行。作为配套设施,市房产局已会同市工商局起草了《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 此次 是合肥成为试点城市后,两部门首次联合草拟住房租赁的合同范本。该合同范本有望成为合肥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网签模板,从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网站查询到,该合同范本对房屋情况及居住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房屋的交付、返还及腾退、房屋维护及维修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约定。同时,合同文本明晰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体及方式。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文本明确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过去租房最怕遇见二房东、群租房等情况,对此,两部门此次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用来居住,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平方米;转租房屋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另外,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房屋租赁各方应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变更或撤销手续。

为了使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更为完善,市房产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于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宿州路252号合肥市房产局租赁处;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记者 乐天茵子)

原标题:合肥房屋租赁合同将有“官方样本” 厨房、卫生间等不得居住 责任编辑:何迅纪 文章关键词: 合肥房屋租赁合同 厨卫等不得居住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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