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第4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6.04.2017  09:16
 

皖国土资函〔2017〕543号

省农委:

对王启寿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建议,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支持发展品牌农业,积极做好品牌农业发展的用地服务和保障工作。对发展品牌农业中的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引导品牌农业中的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为发展品牌农业提供耕地资源保障。

非农业建设占用品牌农业中的设施农用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强化设施农用地执法监管。

我厅将积极研究发展品牌农业过程中出现的用地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支持发展品牌农业、做好用地服务和保障的新途径和新举措,促进我省品牌农业发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095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