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5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6.04.2017  09:16
 

皖国土资函〔2017〕544号

省农委:

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成果后续有效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我省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时,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在4年过渡期内仍旧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过渡期结束后,移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纳入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了有效衔接,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成果后续有效利用,我厅正在组织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之后可以实现与住建、农业、林业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部门之间的数据实时互通。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调控监测处

联系电话:62553062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