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

21.11.2017  09:27

        为加强和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工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出台了《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程》明确了机构管理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设施规范等内容,规定一线服务人员与生活能够自理的儿童比例一般为1:4,一线服务人员与生活半自理的儿童比例一般为1:2,一线服务人员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儿童比例一般为1:1。

          《规程》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入院、收养、寄养、出院等流程进行了规范。对机构内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安置服务、专业保障等服务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应具备基础医疗服务设施设备,承担本地区孤儿接受“明天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应根据需要设立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并可以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同时要安排社会工作者及时跟进机构内集中养育安置和家庭寄养安置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