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发激励“礼包”

22.03.2019  11:31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提出,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激励支持,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将对农村危房改造激励的县(市、区)予以倾斜。

  据了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需符合以下条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重视,采取了有效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好,按期完成省级安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资金投入力度大,在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安排市、县级补助资金,并占危房改造总投入的比例较高,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监管措施有力,补助对象认定准确,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效率高,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事项的信访、举报、投诉少。

  评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需要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并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选址不存在安全隐患;C级危房基本实现加固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符合规定,危房改造农户无举债现象;改造后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配有卫生厕所等;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农户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无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无“刷白墙”等形式主义现象;农户满意度高,改造方式尊重农民意愿,以原址自建为主。(记者 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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