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

15.01.2018  21:41

2017年12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的具体举措,也是确保《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按照《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一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各两百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岸线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各两百至一千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此次公布方案以行政村(社区)为划定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义城社区等137个行政村(社区)列为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行政区域,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南河村等66个行政村(社区等)列为巢湖流域二级保护区行政区域,具体管理保护区的范围以实地测量为准。

按照《条例》规定,不同级别的保护区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划定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事关巢湖流域保护与开发,通过对流域产业和项目规划布局实行严格管控,推动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协调联动,促进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划定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化工、水泥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徽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