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公安厅发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公告

23.05.2018  09:26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公安厅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近日,省民政厅、公安厅印发《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告》,决定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底,接受社会公众对在省内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

          《公告》明确,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安徽省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公告》强调,此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重点打击8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在教育领域针对青少年开展赛事高收费培训、大肆敛财、破坏教育或艺术培训市场秩序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在卫生保健领域无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行医诊疗的非法社会组织;七是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八是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公告》明确,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某个社会组织活动以及开展合作时,可事先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是否具备合法身份。社会各界凡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可向省民政厅或省公安厅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省民政厅、公安厅将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