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不低于10% 安徽要求公共机构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

12.10.2018  00:3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保障。通知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到2020年,在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积极探索内部停车场与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错峰管理机制,挖掘单位充电设施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潜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将督促电网企业加快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改造升级,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

  据了解,安徽省行政中心在北门停车场已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快推进行政中心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利环境。(记者 彭旖旎 通讯员 杨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