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

21.09.2017  18:17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审计厅制定出台《安徽省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着力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省财政统筹整合省以上社会救助资金80亿元,有效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两线合一”,保障309.2万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此次,我省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社会救助项目资金进行了统筹整合。统筹资金范围,将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捐赠资金等渠道筹集安排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八项社会救助资金统一纳入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范围,增加资金有效供给,解决以往资金分散、条块分割、效益不高的问题。

社会救助资金统筹分配使用。省级根据救助人数、财力困难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统一打包下达各地,授权市、县(区)打破条块限制统筹使用,着力提高资金统筹能力和使用效益。

统筹政策衔接,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低保,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人员中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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