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3年拒不偿还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追回欠款

15.09.2015  12:15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4月9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晓天法庭公开审理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钱某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

  钱某告诉法庭,王某是其朋友,平日里关系尚可。2012年2月13日,王某找到自己自己,声称生意上有几笔资金尚未收回,现急需资金周转,希望钱某能伸出援手,待资金回收后便立即将借款返还。因与王某关系还不错,钱某便拿出人民币50000元交付于王某。王某当场向其出具了借条一份,双方口头约定月利息按2%计算。

  几个月后,王某一直未主动偿还借款,钱某心急,多次要求王某偿还借款,但王某总以种种推脱,约定的利息也分文未见,至今已拖欠3年之久。钱某眼看自己辛苦挣得血汗钱拿不回来,便想着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借款。

  法院于2014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该案,依法组成合议庭,2015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汪某经公告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法缺席审理。庭审过程中,钱某向法院出示借条一份,以证明其借款50000元给被告王某的事实。

  根据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合举证以及法院认证情况,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汪某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钱某借款50000元。

  判决生效后,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信息进行执行调查,后经银行相关部门配合,成功追回全部借款,维护了钱某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