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不通了 安徽将“重拳”整治

31.05.2016  12:19
摘要 严格控制招标暂估价设置,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招标限价的10%,超过10%的不予备案。加强合同价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工程规划随意变更、低价中标却高价结算……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占有优势,但其间违规操作不在少数。记者昨天从省住建厅获悉,该部门专门出台监管意见,将对上述违规现象出“重拳”整治。

   工程违规操作较普遍

  据了解,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投资力度,全省年均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投资达到2000亿元以上。不过,随着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和数量的扩大,违纪违规甚至违法事件不断浮现。

  根据梳理, 2013年1月1日以来,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共有12326个。2014年下半年以来,省委巡视组对15个县区开展专题巡视,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操作现象较为普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较为突出,被查项目决算超合同价平均高达100%以上。某县巡视抽查经审计的145个工程项目普遍存在追加频繁、高估冒算等问题,变更不规范、变更过多和决算超合同价过多等问题;某景区水口工程合同价102万元,决算价541万元,超合同价5倍多等。

  对项目把关将更严格

  此次我省出台文件规定,将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

  严格控制招标暂估价设置,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招标限价的10%,超过10%的不予备案。加强合同价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必须变更外,其他变更应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且进行公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应用,将投标人信用评定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监管情况作出市场准入限制。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吴晓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