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零首付购车”骗局 男子背债50万

29.10.2015  13:07

  不要付一分钱,只要出具一张借条(出借人处是空白),在一张申办银行信用卡的表格上签名,再弄份代办购车手续的委托书,就能买到心仪已久的轿车,美其名曰,“零首付购车”。就在许多人按上述方式操作,满心欢喜等着新车时,等来的却不是新车而是银行的催款。

  近日,家住合肥市的钱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车没开回家,却背上了50万的债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调查发现,类似骗局在全省已发生多起,版本有异,但核心伎俩没有改变:用你名字买车,车我开走,贷款你还。

  办理“零首付”,没拿到车却被催还款

  2014年4月份,钱先生经过一个朋友介绍,认识了孙某和倪某两人,对方称可以提供“零首付购车”服务。

  “购车人不用花一分钱,就能把汽车开回家,只要以后慢慢偿还他们垫付的首付款、银行贷款及相应的利息就行了。”

  按照这家公司提供的条件,钱先生选了一辆出厂价70万的沃尔沃轿车,首付款为27万由对方垫付,他只需办张信用卡,每月还一定的款就可拿到车。

  2014年5月份左右,孙某和倪某两人,带着三份空白合同,找到了钱先生夫妇,让他们签字并按手印,“三份合同,一张是申办银行信用卡的表格,一张是借条(出借人处是空白),还有一份是代办购车手续的委托书”。

  此后,孙某编造理由,要走了钱先生及其妻子的身份证,并带他们去公证处签字。2014年6月份,钱先生被电话通知去合肥市交警支队蜀山车管所工作站上车牌。

  在车管所,钱先生看到了新车沃尔沃XC90,车牌皖A44847,登记证书上也写了钱先生的名字。等新车入户所有手续办好后,对方递给钱先生一张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声称是车贷卡,每个月必须还款14000元。

  随后,孙某又告知钱先生可以利用这辆车,为钱先生继续办理光大、民生等3家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度可以达到100万,信用卡下来后,将垫付车辆首付款刷完后,就将车还给钱先生。

  考虑到近来生意不景气,流动资金也比较紧张,钱先生就答应下来。当时,眼瞅着原本属于他的新车被开走了。没想到,这一别就再也没见到新车了。

  此后,钱先生多次电话孙某,对方一直推诿。2014年9月底,孙某在电话里面告诉钱先生,车被老板以20万的价格卖了,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此后,钱先生再也联系不上孙某了。然而,更让他郁闷的是,2014年10月底,他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说他的车贷月供还没交!

  合同存猫腻,购车者往往吃哑巴亏

  “银行工作人员来电称,欠了14800元的贷款未还,请及时归还,否则将被纳入不诚信名单。”起初,接到银行的电话,钱先生很纳闷,他压根就没在合肥工商银行宿州路支行贷过款,那么,这笔贷款是怎么出来的?

  原来,钱先生曾在孙某和倪某的引导下,在空白的信用卡申请单子上签上本人名字,并提供了身份证原件。对方在钱先生信用卡申请单上做文章,申请人还是钱先生,但用卡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都被填成另外一个地址。

  就这样,在钱先生不知情的时候,信用卡被他人领取了,并被刷了497000元。

  车子不见了,还背上了贷款,钱先生找到了当初办理此业务的浙江永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孙某不是他们公司员工,倪某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已经离开了。

  “所有合同文件,均有我本人的签名,咨询过律师,律师称永鑫公司未有违规行为。”钱先生很郁闷。

  10月27日下午4时30分许,记者联系上永鑫公司张姓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孙某不是永鑫公司的员工,他们公司也是受害者。由于钱先生银行贷款已经多次逾期,合同是钱先生、永鑫公司以及工商银行宿州路支行三方签订的合同,所以永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如今,他们公司已经垫付了10多万元了。

  电话中,张姓负责人称,他也曾多次联系孙某,追讨沃尔沃轿车的下落。当得知车辆被当成黑车卖往外地后,他表示可以回购,产生的损失由公司和车主钱先生共同承担。

  我省类似情况还有多起

  车不见了,还背上了贷款,这让钱先生不能接受。逾期贷款3个月后,钱先生被中国工商银行宿州路支行告上法庭。

  通过钱先生的介绍,记者加入了一个“零首付购车诈骗”QQ群,群内人数已有48人。通过聊天,记者获悉,类似的情况在我省不同地方均存在。

  QQ昵称“方方面面”称,他是铜陵人,因误信“零首付购车”而陷入骗局,车没见到,还欠了银行的贷款。

  “去公安机关报案,对方称首付款是别人垫付的,不能认定为诈骗,应该属于经济纠纷;辗转到法院,受理人员称,证据不足不能予以起诉。”该网友称,骗子非常狡猾,钻了法律漏洞。

  目前,类似的情况,在我省各地到底有多少起,还不得而知。在这个维权群中,不少人因未及时还银行的贷款,而被告上法庭。

  业内人士:不存在“零首付购车”

  不花钱就能购车?

  记者咨询了一名从事小额贷款的中介张杰(化名)。据其介绍,零首付购车说得好听,但实际上并不存在。

  张杰介绍,客户提车后,汽车一般会被拿去办理抵押手续,这时,公司很可能连人带车都跑了,然后再将车抵押拿贷款跑路。这样,客户不仅拿不到车,还得背上高额的贷款。

  张杰还表示,购得的汽车虽然在客户名下,但有团伙专门从事倒卖业务,将汽车的GPS等去掉后,汽车就变成了黑车,一般情况下追查不到。

  “只要担保公司是真实存在的,没有‘跑路’,还不能认定为商业欺诈行为,也就是说构不成案件。”合肥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而合肥法院一主审民事的法官则称,如果合同是事实存在,且是当事人本人签订的,便存在证据不足的地方,也不能认定为经济纠纷。(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