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任命24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

08.03.2017  20:23

今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24名区政府组成部门和1名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并向被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集体宣誓。


一纸任命,重如千钧。被任命同志接过任命书,也就接过了党和人民的重托,它凝聚着全区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同时代表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牛慧琴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的24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提出“四个忠诚”的要求。


忠诚于党,强化看齐意识,增强政治定力。守土有责,责任重于泰山。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服从区委的领导,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共同营造齐心协力、相互支持、携手奋进的良好政治生态。

忠诚于民,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为民履职。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坚持从人民愿望、群众利益出发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工作举措、实施发展项目,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要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一如既往的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力度,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常态督查,办理过程中及时与代表见面沟通,确保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新的一年,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严的要求,不仅要遴选代表参与召开重点建议督办会,还要邀请媒体参与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对议案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忠诚于法,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意识,做到依法行政,既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五个埇桥”的迫切需要。要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确保既干成事,又不出事。

忠诚于诺,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新任命的同志要牢记供职报告中做出的承诺,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和人大意识,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接受和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调研、视察和检查活动,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在新的起点上,区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区委的领导下,精选调研课题,与政府共同看齐、同向发力,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把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和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化解发展中存在的矛盾、推动各项政府工作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