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期《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班在合肥举办

19.10.2016  12:04

 

根据司法部统一要求,为确保司法鉴定人能够准确理解、正确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省厅和省司法鉴定协会于10月14日-10月17日,在合肥举办首期《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班,全省从事法医临床鉴定司法鉴定人30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专门邀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起草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范利华主任法医师和朱广友研究员授课;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将暂停执业资格;对于经多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将注销执业资格。

(厅司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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