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五个规范”加强总、支队两级全勤指挥部建设

26.03.2018  19:23

      为适应新形势下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切实解决全勤值班和火场指挥人员“两张皮”、值班岗位作用不明显等问题,近日,总队印发通知,突出“五个规范”,着力加强总、支队两级全勤指挥部建设。
      规范值班模式。总、支队设全勤指挥部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遂行作战制度。总、支队全勤指挥部由值班首长、指挥长、行政值班长、作战值班、指挥中心、遂行值班组成,每班次5-8人,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的行政事务和灭火救援工作。从值班岗位人员设置上,总队新增行政值班长岗位,主要负责当日值班行政事务;将专门从事灭火救援业务的司令部岗位人员和专门从事装备建设管理的后勤部相关人员调整到指挥长、作战值班岗位,有效整合并充分发挥了灭火救援作战指挥和装备使用效能;将行政值班调整为遂行值班,并按照政工、后勤、防火职责,平时分部门值班,战时遂行出动,按职责分工保障灭火救援作战需要,有力凸显了灭火救援战斗中政治保证、后勤保障和防火支持的作用。
      规范遂行出动。按照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划分,一是明确了总队全勤指挥部3大类5小类遂行出动的等级条件。其中,当合肥突出实战、强化遂行--总队“五个规范”强化总、支队全勤指挥部建设
市(含县区)发生四级以上火警或三级以上应急救援的,或者合肥支队所属4个中队以上同时处置一起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当合肥市以外的地市(含县区)发生四级以上火警或三级以上应急救援的,辖区支队所属5个以上中队或出动城区50%以上警力同时处置一起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当发生处置难度大,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需要继续调派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或是两个以上支队同时处置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总队全勤指挥部和战训、信通、装备、火调、宣传等处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遂行出动。二是明确了支队全勤指挥部3大类遂行出动等级条件,其中,当发生四级以上火警或三级以上应急救援的,或者本支队3个以上中队同时处置一起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需要支队跨区域增援的灭火救援战斗,支队全勤指挥部和战训、信通、装备、火调、宣传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遂行出动。
      规范备勤值守。总、支队全勤指挥部次日值班人员为当日值班的备勤人员。总、支队战训、信通、作战指挥中心、装备、火调、宣传处为备勤处室,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每日设备勤人员,备勤期间,备勤人员不得离开主城区,一旦接到指令,次日值班人员能够在1小时内接替值班,备勤处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强化备勤保障,所有备勤人员按实际到机关参加值守或到现场参加灭火救援战斗天数计发执勤补贴,不得超额发放。
      规范值班管理。3月22日前,各支队完成值班调整情况并报总队作战指挥中心备案;4月1日起,全省消防部队实行新值班模式。每日8时30分,总、支队全勤指挥部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总队由行政值班长组织,支队由值班首长组织,全体值班人员参加。交接班时,如果发生突发灾害情况,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后再交接。接班人员未接班的,交班人员不得离岗。规范信息报送。凡是重点单位、重要时期发生可能形成社会影响、易引起社会及媒体关注或有人员伤亡的灭火救援信息,支队全勤指挥部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并启动总、支队两级全勤指挥部灭火救援应急响应流程,及时、准确收集、反馈各类信息,全过程全过程跟踪战斗进展。
      规范值班检查。值班期间,值班首长不得离开营区,其他值班人员要在指挥中心值守,不得脱岗离岗。要坚持“值班为先”的原则,规范值班调班工作。总队全勤指挥部值班首长、行政值班长和指挥长,要定期对总队机关、支队全勤指挥部和大队值班、备勤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检查,每天检查总队机关干部值班在位情况不得少于1次,检查支、大队均不得少于5个。各支队全勤指挥部要抓好本级及以下值班督导检查。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加大抽查检查频次和范围。对脱岗、离岗的值班、备勤干部,将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追究责任;对值班、备勤期间饮酒的,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或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失泄密事件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