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联动,异地成功保全

26.09.2014  17:52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9月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对一笔到期债权予以保全,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芜湖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州某电子厂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向芜湖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被告在深圳某公司的到期债权予以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经审查,法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保全裁定。,据此,执行法官及时前往深圳实施保全。

  9月10日,执行法官第一次来到深圳某公司,说明了来意,要求对到期债权予以保全。公司接待人员以公司负责人不在,电话又打不通为由,不愿配合,保全一时未能实现。执行法官们合计后,决定请当地法院予以配合。9月11日,执行法官一早赶到龙岗区法院,把情况和请求协助事项简单作了说明,龙岗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调查,发现协助单位深圳某电池公司在该院有多起案件申请强制执行,遂联系协助单位所在地坪山派出法庭予以办理。坪山法庭专门安排了曾经办理过深圳某公司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官一同前去该单位实施保全。

  当执行法官一行开着警车、开启录音设备赶到协助单位深圳某电池公司时,该公司硬是不让进门。9月份的深圳天气还是有点热,执行法官在门口等了十几分钟,门卫联系的“领导”终于露面,但居然站在保安室让门卫代为传话给法官。门卫来去传达了几趟还是闭门没让进,执行法官见讲不明白,直接进到保安室,与“领导”交谈了起来。支支吾吾的“领导”先是说大领导不在,又说有什么事在门卫这谈也行,最后实在找不出一个像样的理由,只好开了大门。进门后,来了一位女副总接待,当地法院法官与她在先前办理强制执行案件时有过接触。在讲明案件情况后,法官要求该公司予以协助暂扣货款23万元。女副总给被保全人常州某电子厂打了一个电话,但找不出拒绝协助的理由,最后只好同意协助暂扣货款,保全成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