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测绘法》 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创新发展

02.09.2017  14:40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孙爱民
        8月29日是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今年7月1日,《测绘法》在时隔15年再次修订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开启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发展的新篇章。新修订的《测绘法》以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等为立法宗旨,适用性得到加强,监管职能得到充实,调整对象更加广泛,新型测绘业务更加明确,资源共享更加注重,是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重大成就,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凸显了测绘地理信息在新时期服务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必将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切实加强监管,在维护地理信息健康发展上发力
        测绘地理信息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的应用需求愈来愈大,给测绘地理信息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特别是现代高科技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发展的同时也涌现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监管带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就我省而言,测绘市场存在无序竞争、恶意压价、成果质量不高等问题,一些测绘资质单位对涉密地理信息成果“重使用、轻管理”现象突出,一些非测绘资质单位领取涉密地理信息成果存在无序管理、放任自流的现象,涉外测绘、违法测绘、非法使用盗用发布地图产品、违规使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同时给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威胁。贯彻落实新《测绘法》,各级政府要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管理人手不足或无专职管理人员问题。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检查、巡查为抓手,加强测绘资质、成果质量、地图市场等方面的统一监管。要强化监管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体系,实施涉密地理信息可追溯管理,加强涉密地理信息、卫星导航基准站管理,同时要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安全、保密、公安、海关等部门横向协同的执法检查机制,加大对涉外测绘、违法测绘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要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法制观念,培养从业人员学法、知法、遵法、守法,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良好职业习惯。要加强对公民、单位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单位的国家版图意识,促使公民、单位自觉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持续简政放权,在优化产业环境激发活力上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本届政府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的第一件大事来抓。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需要继续在转变政府职能、行政体制改革深化上铆劲使力。我省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测绘资质、地图审查、测绘量标志、测绘作业证、成果领取等多个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取消、前置条件取消或下放,成效已初步显现。但就当前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势头而言,如何在政策上、制度上、机制上继续为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的创立、成长、壮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显然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为,新《测绘法》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指引,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整体推进的总要求,在规范行政权力、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上继续做好“加减法”,比如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取消财政投资类有偿审批审查服务等。“减法”,要从实质上给测绘地理信息企业“松绑减负”,还测绘地理信息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和宽松的发展空间。“加法”,要引导和盘活市场,培育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更加有利于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发展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源源不断注入强劲动能,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持续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的增长亮点。
        不断丰富成果,在创新服务方式和深化应用上发力
        长期以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积累了丰富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特别是随着现代测绘技术在地理信息领域的广泛应用,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生产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成果得到了极大丰富。从2013年起,我省省级每年增列基础测绘专项经费5000万元,全面实施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更新,基本实现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531”更新计划,共完成基础测绘3D产品8910幅(包括DLG、DOM、DEM)。同时,通过利用开展“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天地图、“一张图”、国情监测 、地理国情普查等重大项目,以及各相关部门、各市等自行获取开发的专题地理信息成果,全省各类地理信息数据量得到了空前发展。如何充分利用好这些成果,新《测绘法》在成果规范管理、成果深化应用、促进军民融合、推进资源共享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新《测绘法》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职责,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不断提高基础测绘财政投入比例和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和丰富基础测绘成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转变等客上门的成果分发服观念,树立主动送服务上门意识,切实把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当作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的价值和作用的关键所在。要强化与各级政府及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沟通与联系,不断深化“数字城市”、“智慧城市”、“测绘地理信息大数据”等方面的建设与应用,突出重大项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要建立协调机制、计划统筹机制,制定地理信息共享标准,创建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推进地理信息成果共建共享,不断立改废释并举,在完善法规制度保障事业发展上发力。
        第一版《测绘法》于2002年第一次修订,施行了15年,对我国测绘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时隔15年,测绘地理信息得到了全面发展,涌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也诞生了的一些新型测绘业务,原《测绘法》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制度的生命在于创新,新修订的《测绘法》对调整对象和范围进行了全新规定,立足于测绘地理信息改革创新、全面发展的战略起点,充分体现了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成果。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测绘法》,认真领会精神实质,用以指导和规范我们的行政行为,切实提高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的基本原则,尽快启动《安徽省测绘条例》修订,以及其他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不断完善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快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