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军工集团原老总黄小虎涉嫌“四宗罪”受审

30.05.2014  10:05
核心提示: 据悉,黄小虎,男,1963年1月出生。1996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蚌埠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主任、党委书记;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任滁州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

5月29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安徽军工集团原老总黄小虎涉嫌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一案。

据悉,黄小虎,男,1963年1月出生。1996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蚌埠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主任、党委书记;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任滁州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

安徽军工集团原老总黄小虎涉嫌四宗罪受审

公诉指控,黄小虎在任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900余万元。主要包括:在任蚌埠市外经委主任期间,黄小虎在某体校房产项目完成后,指使李某、黄某共同将该项目利润侵吞并将其中100余万元据为己有。在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黄小虎伙同芮某、葛某利用广告代理公司,套取、截留滁州卷烟厂广告费用,并分得其中400余万元。此外,在出资举办演唱会、赞助世界女排大奖赛时,黄小虎授意芮某将部分应赠予客户的门票交给葛某对外出售,并将所得票款共70余万元同芮某均分。

黄小虎在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投放广告、获得卷烟外销业务等方面索取、收受李某某、刘某某等5人钱款共计2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黄小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蚌埠市原副市长刘某400余万元,以帮助其在竞争投资某煤矿中受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送给山东某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某千余万港币,以感谢其在收购煤矿、收购股权过程中提供帮助。

黄小虎伙同余斌、姚发征、赵林利用职务便利,以“做业务”的名义,将蚌埠市新大进出口公司500余万元账面资金转移至深圳,并经过多次转款后套现,并同李某、姚发征、赵林、余斌等人以不等数额瓜分。

公诉机关认为,黄小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共计900余万元;索取、收受多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200余万元,并分别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向他人行贿人民币400余万元、港币千余万元;伙同他人将本单位所有的500余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黄小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黄小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但对其中部分钱款的性质提出异议。余斌、姚发征、赵林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诉机关同案起诉。余斌为逃避依法查处,伙同张某隐匿、故意销毁安徽汉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被公诉机关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起诉。

据悉,开庭前,淮南中院召集本案公诉人、辩护人举行庭前会议,对管辖权、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争议焦点归纳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

该案将择日宣判。(任毅 李旭东 记者 雷强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