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主任收好处费480万元受审时称“帮朋友藏钱”

20.03.2015  12:40

“一个好汉三个帮”本来说的是团结协作、齐心协力才能最终成功。可年仅38岁的安徽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原安全质量部主任董某,却把“帮”的力量用在了违法犯罪上。仅仅四个月时间,他在朋友陈某某的帮助下,用虚假合同套取公司3960余万放贷,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差价并收取好处费480余万元。昨天上午,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共同牟利

董某1977年出生,家住合肥市庐阳区。2004年大学毕业后,他进入安徽继远电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6年后,董某成为公司市场营销一部主任,手中有了“部门销售合同的签定和相应款项回收”等实权。

年轻有为的董某也承受着营销方面的压力,就在此时,安徽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陈某某走进了他的生活。他和董某一个有项目却没钱,一个有钱找不到项目,很快成为好朋友。两人商量,想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套取继远电网有限公司资金,再交给陈某某用于放贷,赚取高额利息差价。

2011年初,陈某某联系了合肥通用变压器厂张某,要求该厂与安徽继远电网公司签订销售变压器的虚假购销合同,董某利用职务便利,按照虚假合同约定的数额,挪用了公司款项。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4月至8月,两人仅用四次,就挪用安徽继远电网公司39607925元。案发时还有470余万元没有退还。陈某某拿到钱后,为感谢董某,先后给其好处费480余万元。

腐败现形

2012年7月,合肥通用变压器厂资金出现问题,该厂张某一夜之间跑路,但很快被警方抓获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接着,安庆合通变压器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老板陆某也被抓获。陆某归案后交待称,自己按照张某的安排,接受安徽继远电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自己公司虚开43份价税合计364567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额5297127.38元。随后陆某被判刑。

至此,董某、陈某某涉嫌犯罪事实开始浮出水面。令董某没想到的是,作为好友的陈某某也没能顶住压力,弃他逃走。2013年6月,武汉警方将逃跑中的陈某某抓获。3个月之后,董某被警方传唤,随后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拘。

警方在侦查中,陆续发现董某还有更严重的犯罪。去年3月3日,董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长丰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称帮忙

昨天上午10时许,董某身着便服被带上法庭,他表情轻松,还不时回头看看旁听席上的亲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是事实,我没有犯罪。”在听完起诉书之后,董某回答审判长的提问。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挪用公司的公款,合同虽然是自己签的,但都是经过公司领导层层审批后才决定的,并不是个人行为。

对于公诉人当庭指控其犯受贿罪,董某也否认称,这480余万的好处费,其实是陈某某自己的钱。“当时陈某某说和妻子感情不好,离婚是迟早的事,所以把钱转存到我的卡上,我是帮他隐匿财产的。”董某辩解说,这是转存,并非受贿。

对此,公诉人当庭驳斥称,这一解释不合常理,“案后陈某某有证言称这是好处费而并非暂存款项;董某离婚时,从其中拿出300余万元给妻子当分手费,成了私用。”

面对公诉人的质证,董某停止了辩驳。

不愿认罪

昨天的庭审中,发现昔日好友陈某某的证词都不利于自己,董某终于醒悟,称对方所言不实。

“董某的贪腐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在近年来合肥职务犯罪案件中非常罕见。”公诉人说,建议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其有期徒刑12年至14年;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合并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董某是国企公司普通职员,其主体不适格,不构成受贿罪。

最后陈述时,董某辩称,自己在安徽继远电网公司工作了10年时间,很有感情,自己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不会做出挪用公款的事情,“案发后,公司说谎了,我感到很遗憾,希望法院能还我一个清白。”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首席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