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震局印发《安徽省地震局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试行)》

22.12.2017  22:50
      为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全局防震减灾各项事业的发展,省地震局近期正式印发了《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考核的对象和范围,即考核对象是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考核范围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但公务接待等总额控制类的项目除外;二是公布考核方式和时间节点。一般自每年5月起由发展与财务处按月公布各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根据考核指标计算、通报月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由发展与财务处按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考核节点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计算年度考核得分,考核结果报局党组审定;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展与财务处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通报、督促、约谈、削减下年度预算等管理措施,因预算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年度考核结果比例扣减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奖金。《办法》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统一规范、适当挂钩”的考核原则,突出了重要时点的通报和考核,建立了部门预算支出进度的量化考核办法,细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了预算和绩效的约束力度,引导各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