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女子逍遥津门口收购“赃车”获缓刑

04.03.2015  11:31
摘要 : 因为对方承诺给其20元好处费,合肥一女子伙同他人收购被盗电动车,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女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

    因为对方承诺给其20元好处费,合肥一女子伙同他人收购被盗电动车,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女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

     小孙是合肥人,家住庐阳区。2014年11月份,小孙应“四嫂”的要求,陪同她一起收购被盗的电动车,“四嫂”承诺给小孙20元好处费。      随后,小孙遂驾驶电动车载着“四嫂”到合肥逍遥津公园西门附近,见到等候在此的李某和任某。任某将盗窃得来的一辆电动车以1000元价格卖给“四嫂”,小孙与“四嫂”以车辆有点旧为由还价,后“四嫂”以950元价格购买了这辆赃车。      当四人交易完成准备离开时,因形迹可疑,被反扒民警发现,民警上前欲对四人进行盘查,任某和“四嫂”逃离现场,小孙及李某被当场抓获,涉案赃车也被依法扣押后发还给被害人。      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560元。      3月3日,小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开始后,小孙当庭翻供,否认其协助“四嫂”购买赃车的事实。小孙表示,她与“四嫂”在双岗老街认识,虽然已经认识一个月,但她并不知道“四嫂”真实姓名。她还表示,事发时,她以为只是陪“四嫂”买衣服,因此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去的,双方交易时,“我才知道是买车”。      说到激动处,小孙还痛哭出来,“我觉得好冤枉,就为了20块钱。”      公诉机关认为,小孙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给予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经法院审理后,本案当庭宣判。小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新闻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