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钱不想还 辩称赌债不受保护

06.01.2015  12:01

  男子汪某向洪某借款6000元,多次催款未果,洪某诉至法院。不过,汪某则辩称,该6000元是赌场上借的,属于非法债务,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法院驳回洪某的诉讼请求。

  原来,两年前,汪某书写了借条一份,载明:“借到洪某6000元”。汪某在此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及借款日期,后交由洪某收执。事后,洪某多次催还借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汪某归还借款。

  在诉讼中,汪某承认借款事实,但辩称洪某在赌场上借钱给他用于赌博,由此双方之间形成的债务系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1月5日,记者从庐江县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洪某与汪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洪某提供的书面证据借条为凭,借条上有汪某亲笔签名予以确认,其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汪某主张该笔借款系因赌博引发的非法债务,且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出具借条,所欠的6000元是赌债,但其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遂判决汪某归还洪某借款6000元。(市场星报)